LGBT是女同性恋者(Lesbian)、男同性恋者(Gay)、双性恋者(Bisexual)、与跨性别者(Transgender)的英文首字母缩写词,一般与性少数同义。
除了以上提到的这四类,这个缩写词还包括非异性恋者(Non-heterosexual)、非原生性别者(Non-cisgender)。对性向不确定者(Questioning)或者Queer(非异性恋、性别与原生性别不同的人)也会被归到这个群体中,衍生出LGBTQ群体。有些人会把双性人(Intersex)也加到LGBT中变成LGBTI群体,最后变成LGBTIQ或LGBT+群体。
曾被认为有病的性少数
在心理学的历史上,有很长一段时间同性恋都被认为是一种畸形的、不正常的性关系。
DSM-5(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)是由美国精神医学会(APA)出版的分类学和诊断工具。在美国,DSM是精神病诊断的权威,治疗建议通常也会通过DSM进行确定。而在最早的一版DSM,也就是DSM-I中,男同性恋、女同性恋和双性恋等性向都被归到了性反常行为(Paraphilia)中。第七次印刷的DSM-II出版后,这类性向又被划分到了另一个类别当中——性取向障碍(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)。这个变动主要是源于1960年代美国LGBT群体的活跃,尤其是1969年发生的“石墙事件(Stonewall Riot)”。在DSM-III出版后,这类性向又有了一个新的分类——自我无力同性恋(Ego-dystonic homosexuality)。在DSM-III-R中,这个分类又被移除,划分到未被明确的性别障碍(sexual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)中。
最终,在1973年APA关于“同性恋是否应该是一个APA术语”的讨论中,Robert Spitzer在“回顾了诸多心理障碍的特点后认为,除去同性恋和其他一些所谓的‘性别障碍‘,剩余的心理障碍一般都会导致个人主观上的痛苦,或对社会运作的有效性造成影响”。在1973年的十二月,APA理事会投票通过了将同性恋(Homosexuality)从DSM中移除的决定。随后,在1990年,世界卫生组织(WHO)正式将同性恋从疾病名单中除去,认为同性恋并非一种疾病,且不需要接受任何形式的治疗。
2001年,在中国精神科学会推出的第三版“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(CCMD-3)”中,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