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说性痴迷是一种强迫症,比如撸得停都停不下来、一天不啪几个宫女儿都睡不着觉,而强迫症患者在重复某一行为时,会感到非常痛苦,那性瘾者究竟哪里会痛苦?是性活动期间得不到乐趣,但自己不得已而为之痛苦?还是从心底抵制重复性行为而感到痛苦呢?
大多所谓的“性瘾者”,是可以在频繁的aiai中体验到快乐的,那这种行为,就不能算是“瘾”或“强迫性行为”。真正的性瘾者,应该是为交配一事感到痛苦,却闭着眼睛都要硬上的人。
有毒瘾的人,当戒除掉依赖的那种毒品时,自然就痊愈了。可一个有性瘾的人,最后要变成怎样,才算是被纠正了呢?永远不硬么?遁入空门还是挥刀自宫?显然不是。
最后还不是同治“网瘾”一样,要让性瘾者的性活动频率,限制在文化背景认可的范围内。说白了就是,我不上网,因此我认为上网的人都有病,要是他们最后变成跟我一样不上网的人,那他们就算康复了。
要知道,成瘾是由社会、文化、生物学、情绪以及关系这五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,一昧的文化偏见,只会压迫性少数族群,并错误地把常态归入病态,过度简化复杂的生物心理社会现象。
网瘾、性瘾本身是否存在,是否属于疾病,都是有争议的,因而针对它们的“诊断”也都是有争议的。不过能够确定的是,强迫性性行为会对HIV与性病的传播起到促进作用,因此,不管你是否真的有性瘾,都要在每次的性行为中做好安全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