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如何界定网瘾呢?提出“网瘾”概念的第一人,是美国精神科的医师伊万·戈登伯格。他是这么说的:网瘾是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,表现为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,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、心理功能损害。
这话说了等于没说。啥意思呢?如果一个人,只要沉迷于恋爱、学习、赚钱、睡觉、剁手、逛街、撕逼、玩手机等某一种特定的行为,而影响了其他方面的生活,就算是上瘾的话,那估计所有地球人都该被抓去电一电。
性也好,上网也好,都是非常个体化的生理或心理需求,只要不是非法的、伤害他人的,多就多了,而且多了也并不等于就是病了。性瘾,反倒像是性行为不活跃的人,对性行为活跃的人进行一种攻击与污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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